|
时间:2022-08-01 【原创】 一、客户利益至上原则 第一、收、结案审批制度。规范律师办案程序,严格审查客户需求与承办律师专业领域匹配情况,选派合格的律师承办相关的法律业务,保证律师服务质量,保护客户利益,维护、提高和创造本所品牌化服务形象。 第二、为客户保密制度。客户委托本所办理的案件,除参与研讨和承办律师、律师助理外,非办案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不得接触客户信息。律师在案件中获取的信息仅用于办理委托事项,不得外泄。该制度保障了客户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被他人知悉。 第三、赔偿责任制度。承办律师如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律师执业保险制度的实施增强了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责任心,大大提高了法律服务质量。 第四、案件沟通制度。承办律师做到每一个案件善始善终,倾听客户心声,听取客户意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二、团队服务多元合作原则 怀明所承办的每项法律事务都以“专人负责,团队支持”的方式提供服务。由指定的承办律师专人负责,同时根据案件的大小、难易程度,通过律师研讨,重大疑难案集体会商等机制,发挥集体智慧,保证法律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三、律师代理客观独立原则 律师代理中,全面、深入了解委托事项所依托的事实和客户的期望值,在不违背法律和事实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客户的权利。同时始终保持律师的独立性,以事实为基础,依据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为客户量身定制法律服务方案。 四、高效勤勉提升效率原则 热情、专业、耐心地解答客户的每一次询问;认真、客观、真实地向客户汇报案件的每一步进程;力争及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客户委托的每一件法律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