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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明视角|浅谈新《公司法》五年内限期认缴制度时间:2024-05-24 怀明视角|浅谈新《公司法》五年内限期认缴制度来源:广东怀明律师事务所 韦敏律师 前言 2013年《公司法》修改,国家全面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有效解决了实缴登记制下市场准入资金门槛过高制约创业创新、注册资金闲置、虚假出资验资等问题。但施行的这几年也产生了盲目认缴、天价认缴、期限过长等突出问题,不少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50年、出资数额上千亿,违反真实性原则、有悖于客观常识。 2023年新《公司法》修订后,对公司注册资本制度适度收紧,由认缴制改为限期认缴制,即采用最长五年认缴期限的限期认缴制并要求存量未实缴的公司也要在五年内逐步调整为实缴。 一、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的历史演变 我国注册资本制度的演变经历了从严到宽的过程。 1993年的《公司法》,采用的是严格的法定资本制,要求出资一次性缴足,设定了较高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同时非货币出资比例不得超过20%。 2005年的《公司法》允许注册资本在两年内缴足,并降低了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2013年,我国实行了注册资本认缴制,取消了对出资期限和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3年修订的新《公司法》重新引入了“限期出资”的规定,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同时,新《公司法》还配套了董事会催缴出资、股东失权以及公司加速出资到期等制度确保已实缴出资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新增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五年内限期认缴制 新《公司法》第47条第1款规定:有限公司股东认缴出资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第2款规定了特殊情形,即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对有限公司出资缴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般情形下,有限公司股东认缴出资期限的起算时点为公司成立之日,最长认缴出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如何理解“公司成立之日”?根据新《公司法》第33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为何是“五年”?五年的期限设置是为了与我国公司的平均寿命相匹配。官方数据显示,我国大量公司的存续期限不超过五年。也即,限定出资期限为五年并不会对此类存续期间有限的公司产生实际影响,至于存活超过五年的公司,则须接受新法出资缴纳制度的检验。 (二)有限公司增资也要适用五年内限期认缴制
原则上,法律不溯及既往,因为法律不能苛求公民遵守尚未施行的规则,而应当保护公民对实定法的信赖利益。但当新法能够更好地保护公民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填补法律漏洞等时,法律例外溯及既往。 新《公司法》第266条明确规定,新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存量公司,应当逐步将出资期限调整至法定期限以内,对于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四)存量公司关于出资期限的调整 新《公司法》明确存量公司适用限期认缴制后,需要探讨的问题是,存量公司如何调整出资期限? 2024年2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虽仍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并未正式实施,但也透露出了一定的制度倾向。
《征求意见稿》第3条: 依照公司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设置三年过渡期,自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公司法规定期限的,应当在过渡期内进行调整。 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2027年7月1日起剩余出资期限不足五年的,无需调整出资期限;剩余出资期限超过五年的,应当在过渡期内将剩余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调整后股东的出资期限应当记载于公司章程,并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三年过渡期内,缴足认购股份的股款。 《征求意见稿》第6条: 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过渡期内未调整出资期限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在九十日内调整出资期限,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得超过五年。 三、关于五年内限期认缴制下公司的应对建议 (一)新设公司及股东 法律法规对注册资本没有规定最低限额的行业,创业者设立新公司时,建议从低设定注册资本,以减轻“五年实缴”期限内实缴出资的经济压力。在经营过程中,创业者可根据公司经营的需要及股东的实际经济能力通过原有股东对公司进行增资(包括转增资本),或引进新投资人对公司增资,以提高公司的注册资本。 存量公司及股东可有针对性地选择如下应对措施: 1、补足出资。 对于具备资金实力、监管部门对注册资本有一定要求的有限公司,可选择在新法施行后逐步补足出资。 2、变更出资方式。 新《公司法》第48条明确股权、债权可作为非货币财产出资,新法实施后,若有限公司股东原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的,可以考虑根据自身需求,变更出资方式,以股权、债权、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实物等多种非货币财产完成出资。就变更出资方式的具体程序而言,因此类事项变更属于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出资合意变更,谨慎而言,需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 3、减资。 正常减资程序应当包括以下六个环节: 4、进行股权转让。 5、注销。 在新《公司法》下,公司注销方式有两种。 (扫码关注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