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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明视角|员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需支付哪些费用?(以广东省为例)

员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需支付哪些费用?(以广东省为例)


 来源:广东怀明律师事务所    
董韦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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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工伤保险是确保职工权益的重要制度,其中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大部分费用,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负担。然而,用人单位仍需按规定支付一些费用。本文旨在介绍用人单位在工伤保险中的责任与支付,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提供相关注意事项。

一、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

工伤职工在接受工伤治疗期间,暂停工作并保留原工资福利,一般不超过12个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9修订)》规定,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二、伤残津贴: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9修订)》规定,对于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应保留劳动关系,并在其身体机能恢复后安排适当工作。若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应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就业补助金是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可以享受的一项待遇。其中属于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属于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可以终止,或者可由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帮助其重新就业。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9修订)》规定,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为:五级伤残为五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四十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除了上述待遇,用人单位还需注意以下事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时,由用人单位负责提供护理服务。

2、及时申报工伤是重要的,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发生工伤后立即申报。若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工伤一个月后才申报,之前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也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3、如用人单位未按职工实际工资数额为其购买社保,则其应享有的由社保部门承担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适用于五级至十级伤残)与实际获得的金额会存在差额,该差额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9修订)》规定也应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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