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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明视角|什么情况下“律师费”可以由败诉方承担时间:2022-07-29 怀明视角|什么情况下“律师费”可以由败诉方承担 来源:广东怀明律师事务所 董涵予律师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信箱对“关于国家考虑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问题”的答复: 目前,规范律师费收取的主要依据是国家发改委、司法部2006年共同颁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6〕611号)。根据该办法,实践中主要采取“谁请律师谁花钱”的做法,即胜诉方承担自己聘请律师的费用,这对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引导当事人理性维权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因此,“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建议具有积极意义,但需要统一收费标准,明确承担范围,完善配套规范。该收费制度由国家发改委、司法部起草制定,完善这项制度需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推动相关制度改革。
一、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双方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一款: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二、有关规定明确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情形: 1、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支付的律师费,由败诉的用人单位承担(仅适用于深圳市) 相关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第五十八条: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劳动者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是最高不超过五千元;超过五千元的部分,由劳动者承担。
2、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律师费由债务人负担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3、著作权纠纷案可将律师费纳入赔偿范围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4、商标侵权案可将律师费纳入赔偿范围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5、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诉讼权利案,无过错方可索赔律师费 相关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 第22条: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促使当事人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三、有相关规定但不明确,由裁判机关进行裁量的情形
6、专利权纠纷案件可要求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开支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十六条:权利人主张其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合理开支的,人民法院可以在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确定的赔偿数额之外另行计算。
7、担保权纠纷案可要求赔偿实现债权的费用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8、不正当竞争案中可要求赔偿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七条第三款: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9、仲裁案件中可要求赔偿合理费用 相关依据: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4) 第五十二条 费用承担 (一)仲裁庭有权在裁决书中裁定当事人最终应向仲裁委员会支付的仲裁费和其他费用。 (二)仲裁庭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仲裁庭裁定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费用是否合理时,应具体考虑案件的裁决结果、复杂程度、胜诉方当事人及/或代理人的实际工作量以及案件的争议金额等因素。 (扫码关注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