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怀明视角|规章制度未向员工公示的法律后果 及补救方案时间:2025-04-25 规章制度未向员工公示的法律后果 及补救方案来源:广东怀明律师事务所 吴耀华律师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案例:未公示规章制度导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案 一、基本案情 某机械制造公司员工杨某某因患乙肝需请假治疗,通过口头向直属领导请假后未到岗。公司以“连续旷工4天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杨某某主张: 不知晓制度内容:公司仅在OA系统发布《员工考勤管理办法》,但杨某某作为车间铣床工,日常工作中无权限登录OA系统查阅文件; 制度未公示:公司未在车间公告栏张贴制度,也未通过员工手册签收、培训等途径告知制度内容。 二、法律争议焦点 公司能否依据未公示的规章制度认定杨某某“严重违纪”并解除劳动合同? 三、法院认定 程序违法:公司未通过车间公告栏、培训等有效途径向杨某某公示制度,OA系统公示不适用无系统使用权限的劳动者。 制度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条,未公示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无约束力。 法院判决:公司解除行为违法,需支付杨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未公示规章制度的机械制造业公司补救方案 一、立即启动公示程序 1、选择适配岗位特性的公示方式 1.1针对车间工人等非行政岗位,在车间公告栏、更衣室等区域张贴制度全文,采用防水防撕材质装裱,张贴时拍摄带日期水印的照片存档; 1.2通过班前会、安全培训等集体活动宣读制度,制作《培训签到表》并要求参会人员签字确认。也可以将核心制度汇编成员工手册,发放时要求员工在《签收登记表》中签名,并注明“已阅读并同意遵守”字样。 2、补充电子化公示措施 2.1向管理人员、技术岗位等具备OA系统使用权限的员工发送制度文件,要求其通过系统签收功能确认阅读; 2.2通过企业微信或钉钉工作群二次推送制度文件,保留群公告记录及员工已读状态截图; 2.3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业,可采用传阅方式公示。制作《规章制度告知确认表》,明确列明制度名称、生效日期等核心信息,员工签字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归档。 二、补正民主协商程序 1、组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员意见征集 1.1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制度内容,形成会议纪要并由参会代表签字; 1.2若企业未设立职代会,可通过部门负责人收集员工书面意见,汇总后由工会或员工代表签字确认。 2、修订制度版本并标注生效日期 在制度封面注明“经民主协商程序修订”及生效日期(建议预留7天公示缓冲期)。 三、证据固化 纸质签收:设计《规章制度签收确认单》,包含制度名称、签收日期及员工手写确认条款,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保存原件; 电子记录:导出OA系统签收日志、邮件已读回执等数据,按年度分类存储。 综上,公示程序既是法律强制要求,也是企业规范用工管理、防范法律风险的必要措施。企业在操作时应注意采用多种公示方式并存(如书面签收+电子存档),并保存至少2年以上的告知证据。
(扫码关注公众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