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怀明视角 >>怀明视角 >> 工会普法专栏(第一期)|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详细内容

工会普法专栏(第一期)|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时间:2024-09-26     

工会普法专栏(第一期)|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来源:广东怀明律师事务所  温东星律师助理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答: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1、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3、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4、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谁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后,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三、哪里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答: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公众号二维码.jpg

(扫码关注公众号)

Copyright2022-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号:沪142-12345678910沪公网安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十三号     电话:86-0755-29994020
86-0755-29994020
guangdonghuaiming@163.com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