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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明视角|用人单位在深圳市内搬迁是否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在深圳市内搬迁是否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来源:广东怀明律师事务所 韦敏律师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摘要 随着经济的活跃和发展,各企业处于战略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求,企业搬迁经营地址的情形是大量存在的,由此所引发的劳资纠纷给企业和员工带来了无尽的烦恼。如何解决此类纷繁复杂劳动争议纠纷,以减少司法实践中引发的仲裁和诉讼,是用人单位需要认真考虑的实际问题。本文通过一则案例,来分析一下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案情简介 (一)劳动仲裁 张某于2012年5月25日开始在深圳市某某有限公司工作。2020年8月27日,张某以“公司从深圳市横岗六约搬迁到深圳市罗湖区莲塘工业区后,增加本人的生活负担”为由向深圳市某某有限公司邮寄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书》。于此同时,张某于2020年9月向仲裁委提出如下仲裁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3125元。 仲裁委驳回了张某的仲裁请求,张某对此表示不服并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二)法院审理 被告因自身发展及经营管理需要,于2020年8月27日起从龙岗区横岗六约搬迁至罗湖区莲塘工业区办公,此搬迁经由被告与全体员工协商一致,且搬迁范围仍旧在深圳市内,符合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上的工作地点:深圳市,原告在搬迁动员大会上并未提出异议,且已经签名,表示其支持公司搬迁。被告从龙岗区搬迁至罗湖区,属市内搬迁,不属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原告向被告请求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 二、律师说法 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搬迁的,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一,用人单位搬迁是否足以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足以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对于每一个劳动者来说,个案的情况是不同的。如果根据个案情况进行酌情处理,可能造成裁判标准的不统一,容易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所以,对这一问题的裁判标准进行统一规定是十分必要的。但从搬迁的路程远近、上班所需时间长短的角度难以作出合理的划定,故以是否在同一行政区域内为标准进行区分是比较妥当且便于执行的方法。 第二,一般而言,劳动者的居住地并不集中,也不一定都居住在用人单位附近,用人单位的搬迁虽然可能给部分劳动者造成一定的不便,但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工资水平、社会保障等劳动条件没有变化,不会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过多的不利影响。对我市而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障程度总体上通常高于周边城市,若用人单位从我市搬迁至周边其他城市,虽然可能搬迁路程相对较近,但对于劳动者的劳动基准保护力度可能有所降低,因此,不考虑劳动基准保护力度,而仅以路程远近作为确定标准统一划分,反而更不利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 第三,用人单位根据其经营状况进行搬迁是其经营自主权的体现,而现实中,用人单位因办公地点租赁等原因搬迁也是十分常见的情况。如果只要用人单位搬迁,不论远近,劳动者就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会对社会及劳资双方产生不利的影响,也容易引发用人单位在搬迁前以各种借口解除与劳动者的关系,从而避免支付经济补偿,反而更不利于劳动者这一群体整体利益的保护。 第四,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也需要符合法律规定,不可随性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第二十条,明确了用人单位对调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的合法性负举证证明责任;用人单位违法调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劳动者以用人单位不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的,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虽然该征求意见稿尚未最终定稿并审议通过,但也表明了最高院对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倾向性意见,对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提出了更为严格的合法、合规要求,亦需要引起用人单位的重视。
五、附:参考法条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搬迁,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用人单位由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向深圳市行政区域外搬迁,劳动者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的审查标准】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对调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的合法性负举证证明责任。 劳动者主张调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违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定: (一)不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 (二)非出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客观需要的; (三)劳动者的工资及其他劳动条件存在不利变更且未提供必要协助或者补偿措施的; (四)劳动者客观上不能胜任调整后的工作岗位的; (五)存在歧视性、侮辱性等情形的; (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 用人单位违法调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劳动者以用人单位不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扫码关注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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