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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明视角|工伤职工因严重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间:2022-12-30 怀明视角|工伤职工因严重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来源:广东怀明律师事务所 黄冠律师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前段时间,我们通过案例讲解,工伤职工并不等于进了保险箱,如果工伤职工存在严重违纪行为,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今天,我们来讲一下,关于工伤职工因严重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影响工伤保险待遇的问题。 一、案例简介 2010年11月9曰李某入职深圳某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因工受伤,2020年10月10日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复查鉴定为十级伤残。2021年1月13日,因李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深圳某公司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李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护理费等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法院一审判决均驳回李某诉请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的请求,支持李某应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请求。 二、法院判决 本院认为,李某严重违反深圳某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深圳某公司据此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当,属合法解除。李某受伤构成十级伤残,且双方已经解除劳动合同,故李某享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护理费等工伤保险待遇。 三、律师说法 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与职工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不是同一个法律关系。职工严重违纪,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能改变职工发生工伤的既定事实,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就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除非存在工伤职工因痊愈等情况丧失享受待遇条件、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或者拒绝接受治疗的情形,工伤职工均能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因此,工伤职工因严重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其依法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 四、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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