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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如何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等劳动用工问题解读时间:2022-12-30 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如何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等劳动用工问题解读来源:广东怀明律师事务所 陶晓莉律师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2022年12月26日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公告: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二、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由乙类甲管改为乙类乙管后,对用人单位用工有什么影响呢?我们根据公告的新规定,现解答如下:
问题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劳动者感染后,用人单位如何支付工资? 答:2023年1月8日前,对于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劳动者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期间,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不能按照病假标准支付工资。如具备居家 办公条件的,倡导劳动者居家办公。自2023年1月8日起,用人单位不再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正常发放工资,如果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劳动者符合休病假的条件,并办理了相关病假手续,用人单位按病假处理,支付病假工资。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病假工资。如果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对病假工资有特别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规章制度规定处理,但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前述法定标准。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三条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问题二、对于“密接者”,是否可以申请假期? 答:2023年1月8日前,对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期间的“密接者”,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不能按照病假标准支付工资。如具备居家 办公条件的,倡导劳动者居家办公。自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故不再存在劳动者以“密接者”身份申请假期的问题。
问题三、如何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劳动者实施休假管理? 答:自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因此,如果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劳动者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需要休病假的,应当按照用人单位关于病假管理的相关制度履行请病假手续,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等。如劳动者不履行病假手续,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需要说明的是,鉴于目前的实际情况,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劳动者取得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休假建议存在一定难度,因此,建议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批准劳动者的病假申请。
问题四、对于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劳动者,医疗期如何计算? 答: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规定,劳动者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问题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停工治疗期间,劳动合同顺延吗? 答:应当顺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以上,供参考。最终请以官方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扫码关注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