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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明视角|浅谈“QQ、微信”电子证据的取证、保全注意事项时间:2022-11-25 怀明视角|浅谈“QQ、微信”电子证据的取证、保全注意事项来源:广东怀明律师事务所 田苗律师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即时通讯软件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应用越来越普遍。本文将从最常用的沟通软件QQ、微信着手,谈谈如何对此类电子证据进行有效取证、保全,供大家参考。 一、QQ、微信记录的分类 1、文字QQ/微信记录。包括与朋友聊天、空间/朋友圈发布的文字以及公众微信号发布的文章、文件等以文字形式存在的信息。 2、语音QQ/微信记录。包括与朋友聊天、空间/朋友圈发布的语音以及公众微信号发布的文章等以语音形式存在的信息。与文字记录相比,可以通过分辨、鉴定语音中的声音来确定使用者的身份。 3、图片QQ/微信记录。包括在与朋友聊天过程中、发表空间/朋友圈时,以及公众微信号发布时转载、制作、拍摄的图片以及使用的各类表情,图片。 4、视频QQ/微信记录。包括在与好友聊天过程中、发表空间/朋友圈时,以及公众微信号发布时转载、制作、拍摄的视频。视频具有直观反映事实的作用,通常使用者自行拍摄的视频更有证明力。 以上记录均可通过手机/电脑截屏、录屏、拍照、导出等方式进行提取与固定,也可以申请办理公证或电子证据固化手续。 二、QQ、微信记录的取证、保全技巧 QQ、微信记录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作为证据使用必须满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要求,取证或保全时,应注意以下要素: 1、应展示并固定双方的身份信息,可参照以下步骤操作:(1)由账户持有人登录QQ、微信,展示登录所使用的账户信息及名称;(2)在通讯录中查找对方用户并点击查看个人信息,展示个人信息界面显示的备注名称、昵称、QQ号、微信号、手机号、空间、朋友圈等具有身份指向性的内容。 2、应展示并固定重点信息:在个人信息界面点击“发消息”进入通讯对话框,对对话过程中生成的信息内容逐一展示、对文本文件、图片、音频、视频、转账或者发红包内容,应当点击打开展示,并固定重点的信息内容。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图片、文档等内容有一定的保存期限,应当及时点开并下载保存,否则可能存在过期或被清理而无法打开、举证的风险。 3、应保存原始载体及完整的记录。QQ、微信记录形成时所使用的设备(手机、电脑等)是原始载体,为验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及完整性,庭审举证时须出示原始载体供核对。如已对相关记录办理公证或电子证据固化手续,则对应的公证书或固化报告亦可作为原始证据使用。 将其他具备通讯、支付功能软件中形成的信息作为证据使用,也可以参照上述方式进行取证、保全。 (扫码关注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