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怀明视角 >>怀明视角 >> 怀明视角|“挂名法定代表人”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详细内容

怀明视角|“挂名法定代表人”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时间:2022-11-18     作者:吴耀华律师【原创】

怀明视角|“挂名法定代表人”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来源:广东怀明律师事务所  吴耀华律师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如果有人让你担任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要挂名、不用管事,每月还给1000元的报酬,这等好事,你干不干?

一、案情简介

李某受发小翟某之托,在其新成立的一家装饰公司挂名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日常事务,李某都不用管,只挂个名字,翟某承诺每月还给1000元的报酬。李某碍于情面同时又能坐着轻松拿钱,遂答应翟某的请求。此后李某登记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这样当上了“老板”。

不久,某银行起诉该装饰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李某,要求该装饰公司对一笔60万元金融借款承担还款责任,李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因李某在装饰公司业务发展高峰期曾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向该银行作出过连带还款书面保证,法院判决李某对该60万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二、案情分析

“挂名”法定代表人到底有哪些风险呢?

挂名法定代表人,虽然不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问题却有可能波及到挂名法定代表人,担任挂名法定代表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背后是法律风险。

一、民事责任风险

因经营过错给公司造成损失,法定代表人需对该损失予以赔偿,根据《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时存在虚构出资、抽逃出资,或者在诉讼过程中有隐匿、转移资产,或未经清算擅自处分财产等行为,挂名法定代表人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或无法支付生效判决款等情形时,法定代表人则可能面临被法院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法律强制执行措施。

二、行政法律风险

行政责任追究主体是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履职过程中需确保公司各项经营行为合法合规,接受包括工商、税务、环保、消防、劳动、社保、安监等执法部门的检查。法定代表人在公司中享有广泛的权限,同时也是公司各领域的总负责人,负有监管责任。若公司违法或违规,相关行政单位通过采用双重处罚制,既处罚公司又处罚法定代表人个人。公司法定代表人面临罚款、行政拘留、限制出入境等行政处罚。

三、刑事法律风险

虽然挂名的法定代表人一般都不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但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在明知实际控制人通过公司实施犯罪行为却不予阻止或者放任的,也将面临与公司共同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常见的法定代表人需承担刑事责任的单位犯罪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走私类犯罪、商业贿赂类的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非法经营类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

根据《刑法》第31条规定,由于公司的直接负责人是法定代表人,当公司触犯刑法,法定代表人作为主管人员会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并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在公司设立、经营、终止阶段可能触犯各项罪名。法定代表人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稍有不慎则有可能面临刑事制裁的风险。

三、律师说法

现实经济活动中,存在不少受人请托或受公司安排挂名担任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现象,由此也衍生出大量纠纷及案件。我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挂名”并非“冒名”,亦经过工商登记程序,对外具有公示效力,产生合法的权利外观。“挂名”仅为内部约定,挂名登记的法定代表人需依法对外承担的法律责任,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故“挂名”并不必然成为挂名者规避法律责任的免责事由。即使挂名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有类似“挂名法定代表人不参与经营和管理,也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的免责约定,该约定也只在双方之间内部有效,对外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挂名”任职即意味着实名担责,由此带来重重隐患。

提醒:担任挂名法定代表人,应慎重决定,切不可因友情、面子或者贪图蝇头小利将自身民事权益当作交易筹码,盲目挂名,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1668769080732276.png

(扫码关注公众号)



Copyright2022-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号:沪142-12345678910沪公网安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十三号     电话:86-0755-29994020
86-0755-29994020
guangdonghuaiming@163.com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