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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明视角|员工未休的非法定企业福利假期,是否可要求折算工资?

时间:2022-09-16     【原创】

怀明视角|员工未休的非法定企业福利假期,是否可要求折算工资?

来源:广东怀明律师事务所  董韦娜实习律师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现在越来越多企业重视员工福利,除法定节假日及年休假外还会给予员工一些额外假期,比如工龄假、绩优假等各种名目的企业福利假期,那么,当这类假期没有休满,员工在离职时可否主张折算成工资呢?

一、案情简介

原告兰某于2018年入职被告A公司, 2020年3月19日,A公司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灭失而单方与兰某解除劳动合同。兰某于次月提请劳动仲裁,提出的绩优假工资等要求未获支持。原告不服裁决结果,诉至法院。

二、法院审理

法院对绩优假的认定:对于绩优假,该假期的产生并非基于规范性法律文件,而是员工和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权益,法律并没有规定其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因此,在A公司对于绩优假带薪不予认可且兰某未举证证明双方对此类假期带薪达成合意的情况下,本院对于绩优假纳入未休年假工资补偿计算不予认可。

判决结果:A公司仅需向原告支付赔偿金及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无需向其支付绩优假工资。

三、律师说法

对于工龄假、绩优假这一类企业赋予的福利假期,在企业未与劳动者明确约定可以折算工资的情况下,司法机关是不支持折算工资的。如劳动者申请仲裁要求企业支付该福利假期工资,则要提交企业承诺折算工资的相关制度,并且予以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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