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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明视角|如果工伤职工存在严重违纪行为,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时间:2022-08-05     作者:黄冠律师【原创】

怀明视角|如果工伤职工存在严重违纪行为,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广东怀明律师事务所  黄冠律师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在劳动用工关系上,相信有不少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如果工伤职工存在严重违纪行为,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案情简介:

2006年3月23日,陈某入职深圳某公司。2015年5月20日,陈某诊断为职业病。2015年6月17日,认定陈某属于工伤。2015年12月7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陈某构成八级伤残。2015年12月30日,深圳某公司以陈某与他人在2015年12月22日、24日和28日在公司办公楼大厅、迎送客户出入区、连接财务室和机房等管制区域擅自聚集,拒不纠正为由,对陈某作出辞退处理。

2016年3月23日,陈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要求深圳某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1,660元。

该案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和再审,均认定深圳某公司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判决:

再审法院认为:本案中,陈某于2015年5月20日被诊断为职业病,鉴定属工伤八级伤残,陈某在被认定为职业病后,有权主张相应的职业病待遇,但其在主张权利的过程中与他人短期内三次采取在深圳某公司工作时间聚集在办公楼大厅、迎送客户出入区、连接财务室和机房等管制区域擅自聚集,严重扰乱用人单位办公经营秩序,且经劝导后仍然拒不改正,已严重违反深圳某公司的规章制度。

深圳某公司以此为由提出与陈某解除劳动合同并履行了通知工会的程序,未违反法律规定,不构成违法解除。陈某主张深圳某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法院对此不予支持并无不当。陈某称其实施行为目的的合理性,及实施行为发生时间是否是在休假期间均不能成为其行为不当的免责事由,其以此为由申请再审理据不足。

律师说法:

我国劳动法律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合同,该规定亦包括工伤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工伤职工并不等于进了保险箱。工伤职工在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也要和其他职工一样遵守法律、法规及劳动纪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否则,用人单位也可按照劳动法律规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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