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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明视角|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责任”的分析时间:2022-01-21 怀明视角|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责任”的分析来源:广东怀明律师事务所 田苗律师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问:什么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通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也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负有举证责任义务。 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何防范风险? 答:股东应当注意保持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的独立性,按公司《章程》及规定办理公司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程序,以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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